一段时间以来,我办发现有的招标采购人,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未按工作流程提交我办审核,直接到校办盖章并全部自己留存,以致我办对中标合同的审核和监督流于形式,严重影响了招标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上级单位的后续审计。根据深信院[2010]11号《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采购人在采购合同签字后,招标人对采购合同审核,报送学院盖章并备案,并针对项目标的的检验、验收、结算支付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进行重点审核和监督,必要时将审核、监督情况报交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切实避免相关业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