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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取消公务车维修及公务印刷预选采购的通知
2018-06-15 14:49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各政府采购参与人: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取消公务车维修及公务印刷预选采购的意见》(深财购函〔2018〕665 号),考虑到公务车维修和公务印刷预选采购资格招标的效果不好,未能实现择优选择供应商的目的,且两类项目确实不适宜纳入预选管理,为回归采购人主体责任,取消公务车维修及公务印刷预选采购。采购人需要公务车维修和公务印刷服务的,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公开招标,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自行采购。

  特此通知。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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